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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劳动律师谈劳动合同的解除期限

【添加时间:2013/7/22 20:41:06】   【浏览次数:1688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约定解除及单方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是法定的,当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杭州劳动律师当事人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只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存在法院自行决定合同解除以及确定合同解除效力时间点的问题。在当事人已经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如否认其解除合同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就不存在解除效力的起算问题。如确认其有权解除合同的,则解除的效力应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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