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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不得要求压缩建设工期

【添加时间:2013/9/6 15:15:15】   【浏览次数:1385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日前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条例》还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条例》规定,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杭州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此外,《条例》还要求,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杭州公司律师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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