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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3/9/7 18:30:44】   【浏览次数:1939次】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两者概念不同。

外观设计是关于长篇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以产品为依托,以美感为核心。可以大量地复制。商标则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是生产经营者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一定必须有美感,但必须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没有在先注册商标。杭州公司律师简单的说,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识别性的标志。

   二、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外观设计虽具有一定的标志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延伸,因此可以说外观设计即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的功能有所结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并可鼓励企业不断地创新。

三、在权利获得程序上,外观设计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申请人只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则须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予以公告;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予以注册公告,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专用权。

四、在保护范围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商标的保护范围较宽,禁止大于核定使用,即在侵权判定上,不仅包括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得商标行为。

第五、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有限的,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法律规定为十年,自申请日其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如需继续使用每次续展有效期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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