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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将严惩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禁用作宣传

【添加时间:2013/9/17 22:11:23】   【浏览次数:1208次】
针对当前中国商标注册程序繁琐以及恶意注册,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严重等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在8月30日正式通过全国人大表决,并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新《商标法》将利于申请人更加便捷地进行商标注册,也有利于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代理中的不正当行为。 
 
  数据统计,当前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已跃居世界第一,有效的商标注册量超过了680万件。随着商标侵权行为的频发,以及民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现行《商标法》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恶意注册较为常见,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仍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
 
  据了解,新修改的《商标法》共73个条文,并留出了8个月的实施准备期。针对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的突出问题,新《商标法》规定商标新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时限是9个月,存在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不批准注册、驳回、宣告无效的复审审理期限等等也作了规定,这开创了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先例。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特别在立法过程中和商标审查部门和工商总局也有多次沟通,时限的规定是比较刚性的,会给商标的审查部门实际上会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为了平衡社会需求和商标审查的效率关系,现在是对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新《商标法》还增加了电子申请方式,明确受理一标多类申请,更加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遏制傍名牌现象。与此同时,还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驰名商标”这样的字样将被禁止用作宣传。信春鹰介绍说,“驰名商标”最初只是用于遏制傍名牌行为,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但大多数企业都用于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情况。“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不得以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广告宣传等其他商业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成本低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新《商标法》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新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这3种方法确定数额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如果这3种依据都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将法院根据侵权行为判决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是现行规定50万元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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