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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蔡先送律师成功处理一起财产保全赔偿纠纷案件

【添加时间:2013/10/19 11:08:46】   【浏览次数:1494次】
 该案原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人浙江某电动车有限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拒付后面工程款将近80万左右,希望对方修改再付款。然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200万元财产。被告为了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不外面举债提供反担保,以此来解封法院所查封的公司账户级公司厂房。此案被德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付工程款7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期间被告因交反担保金多支付的利息损失近20万元,故提起财产保全损失赔偿纠纷诉讼,经德清县人民法院开庭二次,最后,被告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此案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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