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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添加时间:2014/6/8 10:25:55】   【浏览次数:1668次】
 甲方:    杭州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市XXXXX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该工程时间紧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谊、自愿、平等、让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杭州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内装修

二、工程地点: 黄龙

三、资金来源: 自有       

四、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合同工期:  110日历天。硬装915日之前完工,总体确保930日甲方可以使用场所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七、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叁佰万元肆整(人民币)

¥: XXXXXXXXX000.00

  1、本合同总工期为2013 820 日开工,至20131130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杭州股权转让纠纷律师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八、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进场施工后3天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中途按工程量双方友好协商支付

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甲方投入使用该场所后   天内支付总合同款的80%

其余工程款支付:其余工程款与甲方合计确认计后7天内付至工程价的100%,因为是特殊结算工程(主材支付均按实际结算,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作为净利润不含税金)故该工程不留工程保修金。

 九、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5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5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十、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指派工地代表,杭州公司律师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2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十六、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公章)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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