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添加时间:2015/11/12 16:21:14】 【浏览次数:2849次】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1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管岙村。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管岙村。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XXX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2015金义商初字第XX66号)。申请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因此无法根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地。本案三名被告的住所地均在浙江省临海市管岙村。况且申请人XXX和被告XX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原告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三被告之间系共同经营,原告将申请人XXX和第二被告XX列为本案被告属恶意诉讼,因此,本案应当根据申请人XX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据此,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