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书写注意事项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
五、说明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EX_ ��8G�pan style='font-size:10.5pt; mso-ascii-font-family:Verdana;mso-hansi-font-family:Verdana;color:black'>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生产,甲方不定期的抽查商品质量。
四、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已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 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八、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九、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 违约责任:补充说明。
十一、 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上诉双方当地法院,由法院裁决。
十二、 其它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
本合同一式3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甲方:商标使用许可人(签章)
代表人:
乙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章)
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日 期: